仅8%家长懂如何处理儿童性剥削,专家:持续开展性教育课程
5月1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我国线上儿童性剥削的问题与建议》专项研究报告并召开媒体发布会。
专项报告指出,要提升预防和处置儿童性剥削问题的能力,就必须重视发挥家长作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未成年人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还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异常变化,注意子女手机、电脑等使用情况,积极与互联网平台建立联系。
在该建议的背后,是家长缺乏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问题日益凸显。据江苏新闻报道,苏州一位家长点开朋友圈,竟看到未成年女儿的不雅视频,若非此意外,家长根本无从得知有不法分子通过赠送游戏币诱骗女儿发送裸露视频。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曾对15000家长进行调查,仅有8.48%的家长知道面对性剥削应如何处理。
“与从小和电子产品相伴成长的孩子们不同,很多家长在对网络的了解程度和使用频率上滞后于他们。”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直言。同时,家庭教育中性教育知识的匮乏更让其难以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或疑似受到线上性剥削的情况。
去年,韩国爆发“N号房”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儿童网络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2021年5月18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年公开报道的301起性侵案件中,有29起来源于线上。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选择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正式实施之际完成本专项报告,就是为了在国内语境下更好地预防和处理线上儿童性剥削、性虐待等问题。
那么,到底什么是“线上儿童性剥削”?
“国际社会中,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是非常通用的词,结合我国法律也有不同说法的犯罪定义与之相对,并非在预防和处置的立法层面上是一片空白。”佟丽华在会上强调。专项报告结合我国法律,将线上儿童性剥削解释为以互联网为媒介、带有某种交易特征、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报告归纳了线上儿童性剥削的八种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基于互联网联络的强奸犯罪、基于互联网实施组织介绍儿童卖淫等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勒索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发生的猥亵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欺凌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与以儿童为对象色情制品相关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持有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制品的行为、基于互联网性引诱儿童的行为。
针对学校层面,专项报告提出了学校开展的网络素养教育存在不足的问题,尤其体现在网络素养教育效果的不明显。不仅整体上学校开展网络素养教育的比例很低,同时学校开展网络教育的形式较为松散随意,并未纳入常规教育教学中。
“可能很多学校会表示自己是开展过性教育的,办过几次演讲、贴了很多大标语,但实际上这种教育形式是无效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文利直言。她表示,只有基于学校课程开展的、有组织的持续性教育课程,才是有效教育形式,并且应在孩子的各个教育阶段提供不同的相关教育。
据了解,即将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刘文利表示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将为学校开展性教育提供很大机会和空间。
此外,专项报告还对教师缺乏有关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专业知识或相关培训的状况表示了担忧。2018年,该机构曾赴云南、河北、北京三地开展调研,通过访谈得知教师普遍认为需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科学利用网络的教育指导,但苦于专业性不足无法提供指导。
事实上,在国际语境下,已有众多国家在学校性教育方面做出了尝试。据了解,美国在2012年颁布《国家性教育标准:K—12核心内容和技能》,通过七个领域统一规划性教育课程和教学;2010 年,英国发布《教学的重要性》白皮书,要求与教师、父母等一起提高性教育水平。
在具体建议方面,专项报告表示,学校和家长应形成网络素养教育合力,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科学利用网络。教育行政部门应多为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和师资培训,指导学校做好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加强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工作。
“教师在保护儿童、减少性剥削方面发挥的作用比父母更有效,在学校开展内容形式合适的性教育,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刘文利说。
文|樊文扬